关于规范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事项有关要求的
通知
中心各部门:
为了切实提高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提交主任办公会决议事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议题提出前的准备工作
1.主任办公会会议议题应经过充分的会前协调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或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成熟,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出。没有完整方案、意见不成熟、准备不充分的不列入议题。
2.议题提出前应进行充分的“三情”调研,了解上位政策要求、兄弟院校的普遍做法及校内的实际情况。
3.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间须先协调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并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和建议方案后,由牵头部门提出。
4.议题涉及两名以上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提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5.岗位编制及管理(行政)人员人事任免(异动)的建议方案,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应在主任(书记)、分管领导、纪检委员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6.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必要时还应进行文字审核和安全稳定风险评估。
二、议题的提出
1.确定已经成熟的议题,由部门向分管领导批准提交履行审批手续。
2.除紧急情况外,常规议题应提前1周提交,便于统筹安排,临时议题一般不予上会。
3.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报主任或书记审批通过后方可上会。汇总截止时间为会议召开前一天上午12:00,超过截止时间的议题列入下一次会议。
三、注意事项
1.确定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提出议题部门填写纸质版《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题审批单》,至少应在会前一天,汇同汇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提交综合管理办公室。
2.主任办公会议事,除紧急情况外,应由提交议题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原则上采用口头汇报或PPT讲解的方式进行汇报。并根据会议决议,及时组织落实,及时向综合管理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
后勤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