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邀请实力强、管理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合作经营食堂餐厅。合作伙伴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为保证工作的按时完成,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前来洽谈。
一、项目名称:学院思源食堂一楼餐厅、二楼餐厅分别合作经营管理
四、发函件或电话通知社会餐饮企业时间:2016年6月18日—6月25日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书获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学校采购招标办公室领取,并在领取公告书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每套公告书200元人民币。
1、报名时需携带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资料复印件;
3、报名时需准备投标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余额清单),待签订合作协议时,投标保证金全部转作合作经营风险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谈判。
乘车路线:乘8路、25号公交车至襄城区尹集乡(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
凡愿意参加磋商方的社会餐饮企业,应按照本《公告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磋商标书及投标保证金。
1、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1)餐饮企业的基本情况,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开户银行及账号。
(3)近期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类似本项目的项目经营情况。
3、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磋商方申报的资质、业绩等有关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磋商方串通作弊、或妨碍、排挤其它参与方,扰乱竞争性磋商工作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以及其它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收集有关评标机密的,其资格将被废除。
3、评标期内,磋商方须指定一名全权代表人作为联系人,以便在评标过程中有助于对其合作经营标书的理解、审查、评价和比较,澄清和回答评标小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1、对磋商方合作经营的服务要求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2、磋商方必须实力强、懂专业、会管理、从事过高校食堂餐饮业1年及以上,且有丰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
(1)餐饮企业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有良好的财务资信状况,有提供优质服务、承担风险、履行合同的能力。
(3)必须是从事过高等学校食堂餐饮业1年(含1年)以上的经济实体,有为高校食堂餐饮服务能力和经验。
(4)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中标者签订合作协议后投标保证金转作合作经营风险保证金,否则保证金10日内无息退还。
(5)磋商方必须书面承诺本合作经营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给其他经营者。如有转包现象,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作经营协议。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从合作经营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4、参与磋商社会餐饮企业必须填写是否响应公告书中的标的价(最低营业额450万/年)。
(1)需对食堂进行必要的改造,使操作间、售卖间、清洗及仓储等达到食药局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并承担改造费用,以第三方评估验收为准。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参与磋商社会餐饮企业的公章。
本项目评委成员由5-7人单数组成,评标总分为100分。
(6)对服务、卫生、劳动保障、人员、财务管理的措施(20分)
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送达标书后,直到签订合作协议止,凡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有关人员透露。在投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竞争性磋商评标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合作方的确定:评标小组将标书开封后进行综合评议,即对投标方服务的要求、经营方案、食堂的综合管理、财务能力、信誉、业绩以及其它方面因素综合评议,评审采用无记名打分的方式,一、二楼食堂分别以得分前2名为合作候选单位,经进一步磋商后确定合作经营方。
2、中标合作方应在接到通知书一周内,与学校签订合作经营协议。逾期不签订协议视为弃权,学校有权选定其它投标方。协议签订时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合作经营风险金。待合同期满后30天内(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学校将合作经营风险保证金无息退给合作经营者。
《投标书》需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四份标书有不同之处的,以正本为准,全部投标文件应装入同一密封袋内,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高校食堂的经营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师生切身利益紧密关联,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为适应我校后勤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办好学生及教工的伙食,学校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引进实力强、懂专业、会管理、从事过高校食堂餐饮业且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行家进入我校合作经营。通过双方的密切合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一个优质和谐的饮食生活保障。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东街66号,占地面积500余亩。食堂一楼建筑面积:2500多㎡,食堂二楼建筑面积:2500多㎡。
从2016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14日止。
本项目的标的为额定标的,食堂一楼每年最低营业额550万元,二楼每年最低营业额450万元,按营业额的5%提成上缴房屋租赁费及设备折旧费,若营业额没达到最低目标营业额也按最低目标营业额提成上缴。房屋租赁费和设备折旧费从每月营业款中扣除,分十个月扣完。
合作方有权经营早、中、晚正常的大众餐饮和特色餐饮,允许兼营夜宵、风味小炒及自制饮料(含煲仔饭、自助餐、学生大众餐),但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出窗口经营,不得整体转包,自主经营比例70%以上,违反规定的校方有权要求合作方承担违约金一万元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中止合同。
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满足师生饮食和营养均衡的需求,中标方所提供的主副食品种应多样化、搭配科学、营养丰富。早餐不低于30个品种、中晚餐主副食不低于50个品种,师生满意率达85%及以上。食品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经营期间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大宗物资统一采购配送。食堂所使用的大宗物资(如米、面、油、盐等),由学校统一组织招标、采购配送。物资供应商考察、招标及价格确定餐饮公司全程参与,每样物资选定三家商家作为供货商,学校在选定的供货商中购货,价格随行就市,。货款在下月10日左右由学校统一从营业款中支付。
餐饮公司在食堂门口、各售卖窗口、库房、操作间、就餐大厅、餐具清洗消毒间等关键部位需安装高清监控设施并联网,实行明橱亮灶工程,利于双方监管。
5、学校与合作方一起加强日常管理,接受校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及监管。
1、服务人员应持有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出的有效健康证。(三证齐全)
2、着装统一、整洁干净,供应饭菜时要带口罩并佩戴工牌号。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食堂进行经营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总务处、后勤公司、伙食委员会的检查监督。
合作方必须有合格的消毒设施及卫生检测措施。公共食用具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保管,保持食用具干净、卫生,要达到国家卫生标准GB1493-94。
(1)卫生制度严格,保持厨房、备餐间、餐厅、卫生间、楼道的整洁卫生,有消除“四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器具与设施,达到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要求。
(3)污水排放符合环保部门要求,保持管道畅通,有专门盛装垃圾废物的设施。
(4)餐厨垃圾应集中存放,由襄阳市餐厨废弃物回收公司统一清运,不得私自出售。
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达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有关要求。
(1)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其原材料。伙食物资索要产品检验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限定本批次的)。
(2)食堂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专项登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取的制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过量使用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3)不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加工出售政府禁止出售使用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
员工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女员工不得戴首饰、化 妆,男女员工不留胡子和长头发;勤洗衣服,勤洗澡,定期检查身体,取得《健康证明》,接受预防注射其费用由合作经营方承担。
合作经营单位应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学校医院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自行承担相关的检查费用和责任。
合作经营方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相应的劳动保险,建立劳动保障制度。用工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合作经营方自行承担。
招聘人员必须符合襄阳市政府有关用工规定,应“三证”齐全,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否则不予录用。合理配用炊管人员,炊事人员与师生比例应和就餐规模相适应。
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承包者按市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按月预存有关费用。
中标方应确保食堂量化评级等级在B级及以上,具备量化评级A级者可优先入选。
学校提供现有设备设施后,合作经营方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炊具,爱惜各种设备和设施,合作协议到期后,合作经营方必须完好无损地交给学校,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合作经营方在经营期间自己添置的设备,合作协议到期后由合作经营方自行处置。经学校批准后合作经营方实施的装修,合作协议到期后归学校所有。学校对食堂进行维修改造,合作经营方要无条件配合。
经营期间,水、电、天然气、炊具、餐具等设备维修由合作方承担,若学校为其维修,费用由合作经营方负担。
学校要求合作方从事餐饮工作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生产安全工作、值班安全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饭菜质量,防止食物中毒;及时做好炊具、餐具、各种设施的清洗、消毒、保管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若被本地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承担壹万元以上违约金;如果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名誉损失,或因合作方提供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饭菜造成校方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学校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合作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金3万元。食堂出现的安全责任由合作经营方承担。
在学校停水、停电、停气、卡机收费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合作方必须有水、电、气、卡机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以保证食堂的正常营业。
合作经营方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含税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餐厅消费采用校园卡系统。财务结算办法:食堂营业款在每月10日以后,由后勤公司结算支付给合作单位,收款方必须是合作单位或合作单位法人。食堂结算时后勤公司按其结算的实际消费额的0.2%收取校园卡系统维护费和0.3%收取物资配送及仓储费。在支付代收营业款时,必须按以下顺序支付:
3、伙食物资采购费(收款方必须为学校规定的大宗物资采购单位);
4、其他代收营业款(收款方必须为中标单位按照合同所指定的账户)。
1、合作经营方必须服从学校管理,由总务处、后勤公司、学工处、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质量及价格的咨询和提出改进意见。
2、合作经营方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时间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3、合作经营方一旦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合同,也不得转包,遇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